注册商标的续展、转让、变更

       我司承办注册商标的续展、转让、变更业务。

       一、注册商标的变更业务

       1)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者图形,即视为另一个商标。如要取得商标专用权,应当重新申请注册。

       2)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,不发生商标专用权转移。商标注册人名义、地址的变更,应当到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》或《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》及有关变更证明文件。经商标局核准变更后,发给相应变更证明,并予以公告。

       3)扩大核定使用商品范围,根据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也要求另行提出注册申请,作为一个新商标注册申请办理。

       二、注册商标的转让业务 注册商标是一种工业产权,它与其他财产一样,可以进行转让。由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,根据自己的意志,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,称为注册商标的转让。前者称为转让人或出让人,后者称为受让人。经过转让,转让人没有了商标权,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,成为商标所有人。

      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两种:一为契约转让;二为继承转让。契约转让也称合同转让,就是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。转让可以是有偿的,也可以是无偿的。继承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因死亡或者其他原因,将商标专用权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。

       转让注册商标无论何种形式,都必须依法办理申请商标转让注册手续。依据《商标法》和《实施条例》规定,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《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》一份,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。经商标局核准后,发给受让人转让注册商标证明,并予以公告。受让人凭该转让证明和《商标注册证》一起使用。

       三、注册商标的续展业务 商标注册不是一劳永逸的,商标注册具有严格的法律时限,依照我国《商标法》规定,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。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时效,在有效期满前应向商标注册机关办理注册手续,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注册、公告,继续维持该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。

       《商标法》规定,商标注册人应在其商标有效期满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。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,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。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,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。续展注册经核准后,由商标局办理续展注册,发给续展证明,并予以公告。